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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日期:2023-07-20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23
07/2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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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尖峰电价 辽宁分时电价政策 辽宁电力市场政策

7月19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通知指出,扩大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外的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其中,机关、部队、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医院可以选择执行,选定后原则上1个日历年保持不变。

峰谷时段划分。根据辽宁省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等情况,每日用电分为高峰、平时、低谷三个时段,各8小时。具体为:

高峰时段:07:30-10:30、16:00-21:00;低谷时段:11:30-12:30,22:00-05:00;其余为平时时段。其中,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浮动比例。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75:1.5:1:0.5,即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5%。平时段电价由电力用户的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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