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监办近日发布关于浙江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常态化运行的补充通知。通知中提到,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交易组织启动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调控中心原则上应当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段,按照稳妥起步、逐步扩大的原则启动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削峰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促进电力保供稳价:
1.调度机构预测D日(运行日)天然气发电用气大于1200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天然气供应紧张,电力处于紧平衡状态,预计备用难以满足系统需求的;
2.D-1日省间现货对应的削峰需求时段平均价格高于650元/兆瓦时;
3.电力供需紧张需要启动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措施;
4.调控中心认为确需启动削峰调峰交易的其他情形,并报经浙江能源监管办同意。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