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3〕100号,详情如下: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许可申请》(应物发函字〔2020〕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提交的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申请书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决定颁发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许可证。
在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所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等许可证登记信息若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你所在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和许可条件的规定,确保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安全。
附件: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