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集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全省电能替代工作,特制定印发《四川省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目录(2023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管理指南〉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0〕249号)文件要求,根据目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国网供区参与项目验收的电网企业为当地的国家电网公司。非国网供区参与项目验收的电网企业为当地供电主体和国家电网公司。
三、经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确认后的电能替代项目方可进入电力市场电能替代交易用户名单并进入电力市场交易,享受电能替代电价优惠政策。
附件:四川省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目录(2023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