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次)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3年第二次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电缆类物资分标编号及分标名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例如代理商投标),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
(一)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进行购买。标书购买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16:00,登录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二)请投标人于2023年2月21日16:00前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报名工作。
(三)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及招标人回复澄清时间如下所示:
1.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12:00前
2.招标人回复澄清时间:2023年2月24日24:00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午8:30,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