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
新发改能源〔2022〕592号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保障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3年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保留必要的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积极推进更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保障公益性用电
通过优先购电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加强优先购电用户动态管理、跟踪保障。
(三)坚持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重点考虑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
(四)坚持发挥指导作用
坚持电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发购电计划,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二、2023年优先购电计划
2023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计划电量626.83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及公益性用户用电量169.87亿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52.41亿千瓦时;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和南疆四地州劳动密集型企业用电量73.81亿千瓦时;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趸售电量115亿千瓦时;测算网损电量115.74亿千瓦时。
三、2023年优先发电计划
(一)风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178.21亿千瓦时。其中:国家示范类风电、试验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6.43亿千瓦时;非平价风电项目保量保价优先发电利用小时数(以下简称“优先小时数”)1600小时,计划电量171.78亿千瓦时。
(二)太阳能发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109.08亿千瓦时。其中:扶贫光伏、分布式光伏、国家示范光热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收购,计划电量4.92亿千瓦时;特许权光伏执行特许权协议确定的年利用小时数,计划电量0.93亿千瓦时;非平价光伏项目优先小时数1220小时(其中,列入第一批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的项目再增加100小时),计划电量103.23亿千瓦时。
(三)水电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229.39亿千瓦时。其中:省调直调水电机组138.48亿千瓦时;非省调水电机组90.91亿千瓦时。
(四)生物质能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安排优先发电计划37.79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能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7.13亿千瓦时;余热、余压、余气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30.3亿千瓦时;煤层气发电机组优先小时数3000小时,计划电量0.36亿千瓦时。
(五)2023年关停机组补偿电量32.24亿千瓦时(不含新能源)。
四、保障措施
(一)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根据政府定价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用电,按照《新疆电网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电量计划编制规范》开展优先发电计划分解,保持发购曲线对等。
(二)积极做好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性收购,保量保价之外的发电量按照国家关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直接交易等政策规定确定价格。
(三)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优先计划与市场化交易的衔接。电网企业应每月向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优先购电优先发电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四)各地(州、市)电力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做好地调电源发电计划安排工作,加强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建立预警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