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浙江发改委再次征求《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该版文件中,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新增了负荷聚合商。
规则指出,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现货市场方式。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已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或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按市场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确定调频等市场化辅助服务价格。非市场化辅助服务价格仍参照华东区域“两个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征求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月11日。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洁芬;联系电话:0571-87058255,传真0571-87058256,邮箱:zjfgwdlc@163.com。
附件: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