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陆河府〔2022〕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陆河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800公顷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780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