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根据《光伏电站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可再生能源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建立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报送体系,明确报送主体责任,规范报送数据、统计口径、电量受限原因等。并组织全省各级调度和有关发电集团、可再生能源企业共400余家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布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受限电量和利用率监测统计工作。
根据要求,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每月对其调度范围内的并网风电场、集中式光伏电站、6MW以上水电站的发电情况、受限电量、利用率等数据以及受限原因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校核并进行报送。目前全省299个可再生能源电站(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已经实现了常态化统计报送。
下一步,浙江能源监管办将密切关注我省可再生能源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消纳和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