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备电厂拥有 1 台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和 1 台硫酸废热锅炉(硫酸制酸装置产生的反应热),通过母管合并后将蒸汽送至 1 台 3 MW 和 1 台 6 MW 的机组发电,其中硫酸废热锅炉提供的蒸汽占 30%,请问制硫酸废热产生的蒸汽是否为掺烧的自产二次能源?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分配方案中的化石燃料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超过 10% 的化石燃料发电机组?是否纳入配额管理?
根据企业描述,硫酸制酸装置产生的反应热为余热,不属于自产二次能源,无法参照“化石燃料混烧自产二次能源热量年均占比超过 10% 的化石燃料发电机暂不纳入配额管理”的规定进行判断。对于余热利用机组,请企业根据余热热量占比,拆分机组的供电量和供热量,根据扣除后的供电量、供热量进行配额核定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