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力发电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1 条输煤皮带供 4 台机组使用。取样是在输煤皮带进行,因为 4 台机组使用 1 个煤粉样本,所以 4 台机组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的检测值相同,4 台机组低位发热量的检测值也相同。请问用这个检测值填报,核查时认可吗?
如果煤的元素碳含量和低位发热量的测量方法、测试频次、取样要求和测试方法等均符合当年适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的要求,并且各机组煤样是从同一个入炉煤皮带秤或耐压式计量给煤机上采取的,企业可采用全厂实测的相同数值分机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