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能源运行安全监管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保障核心用能需求,增强雨雪冰冻等极端状态下生存能力和应急恢复能力,提升正常和一般应急情况下重点地区、重要用户供能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电力供应保障。优化电网运行机制,筑牢电网安全防线。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用户规划、布局一批“重点保障、局部坚韧、快速恢复”的坚强局部电网,提升极端状态下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重要能源设施安全防护。加强对水电站、枢纽变电站、重要输电通道和油气管网的安全保护,强化设备检测和巡视维护,提高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的应对能力。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推进煤矿智能化开采,实现智能化由采掘工作面向矿井全系统延伸,实现井下危险区域、高危岗位少人或无人作业。打造风险预警机制。着力建设煤炭、油气的产、供、储、销、运体系检测预警机制和保障体系,及时调度能源运行情况,准确把握运行特点和异常变化,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完善应急保障预案体系。持续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培训演练基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方案。
落实好“六保”任务实施意见中保能源安全方面主要任务,扎实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相关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研究整合政府部门和企业信息资源,建立市级能源保障监测信息化平台,促进部门信息共享与高效协同,提高能源监测预警能力,为能源日常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信息支撑。加强政府对能源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油气管道及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能源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保障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能源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能源宏观管理。完善宏观管理架构,理顺职责关系,按照“大能源”的内在要求建立“适当集中、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能源管理体制,统筹管理各专业领域的各个环节,协调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的关系,推动能源行业整体协调健康发展,改变各个专业领域分散发展的局面。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能源风险和效率评估、项目管理等能源管理基本制度。
2.加强能源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覆盖全行业的科学规范、完整有效、及时准确的统计指标体系。整合能源信息渠道,采集分析市内外能源相关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能源信息检测评估机制。加强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建立符合白山市实际的预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能源预测预警工作制度,根据能源行业动态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科学有效引导能源生产消费,确保能源供需总量平衡。
3.加强能源监管。建立现代能源监管体系,逐步向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并重、社会性监管为主的转型,转移监管重点到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三公”原则等上来,加强对大型国有能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完善市场准入监管,公开准入标准,取消各种歧视,提高准入透明度。
4.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研究。研究能源资源赋存特性、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以及国内外、市内外能源市场变化趋势,研究白山市能源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措施,明确白山市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定位、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及其指导方针、路径方向、体制保障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能源重大问题。
二、持续深入推进能源改革
推进煤炭体制改革。加快矿井技术改造步伐,在稳定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市总生产能力。对储量较大煤质较好的生产矿井,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程度,实现高产高效。可供建井的资源抓紧时间开发建设,不能闲置和浪费。促进小煤矿联合改造,减少矿井数量,提高生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采、保障安全的原则,鼓励规模较大煤矿兼并改造小煤矿,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9万吨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洗选及焦炭行业准入条件。为保证全市煤炭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各地要认真贯彻煤炭洗选、焦炭行业准入条件,有关部门在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行政审核时,要以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煤炭洗选企业设计入选能力暂定为21万吨/年以上,焦炭生产企业设计能力为100万吨/年以上。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配合推动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独立规范运行;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引导,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配套政策,为用户提供更多的用电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建立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储能对新能源的消纳作用。完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跨区输电价格机制。
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推进油气勘探开发管理体制改革,放开勘查开采准入限制,推进油气对外开放,实行矿业权竞争出让,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的市场格局,促进油气勘探开发市场有序竞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力度。
三、提高电网配置资源能力
做好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促进电网建设,提高电网配置资源和可靠供电的能力。把电网发展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用负荷引导电网发展,加快主干电网的建设,电网规划要具有前瞻性,适度超前,重视节省土地资源和加强环保,科学合理地确定网架结构和输电规模,充分体现电网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将电网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超前开展电网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推广先进技术、典型设计和设备标准化,实现电网集约化发展,提高电网配置资源和可靠供电的能力。充分发挥城网、农网、水利电网整体优势,壮大白山电网供电能力。
四、深化能源区域交流合作
1.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在国家和省能源规划指导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扩大深化市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技术、能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市级政府和企业不同层面的长期稳定、动态协调的能源合作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重大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推进能源合作健康发展,实现更大范围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2.加强煤炭区域合作。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市级煤炭交易体系,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进一步加强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市(区、市)煤炭合作,确保白山市火电机组煤源,大力发展煤炭下游产业。
3.加强油气区域合作。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白山市内天然气管道管网的布局建设。根据市内需求实施置换或通过外购天然气入市。
五、推动能源生态绿色发展
1.落实“减碳”目标要求。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发挥能源节约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努力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加快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和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建立并完善能源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推进能源资源的有序开采,禁止开采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能源资源。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现有燃煤电厂加快脱硫脱硝改造。
3.严格能源项目环境管理。加强对能源项目的环境管理,是实现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抑制粗放型经济增长。新建、改扩建能源工程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满足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的要求,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注重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加强能源技术创新应用
1.明确能源科技进步重点方向。坚持节能优先,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攻克主要耗能领域的节能关键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终端用能效率。推进关键技术创新,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展替代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加强对能源装备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能源区域优化配置技术能力。
2.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创新引导,建立能源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应用企业“四位一体”的产学研用机制,以科技创新引领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加强能源领域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合作。
3.加快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加强氢能制储运用、高性能燃料电池、页岩油气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利用、“互联网+”智慧能源、大容量储能、高效太阳能发电和大容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推进智能化采煤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引进和应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4.鼓励能源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开发基金。多渠道筹集科研资金,管好用好按销售额一定比例提取的技术开发费,争取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利用一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支持技术进步和创新研发。
5.加强能源科技进步支持服务系统建设。推动能源情报信息的收集、存贮、检索、咨询服务手段加快实现现代化。加强协会、学会和技术开发服务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各种科技团体的协调作用,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咨询服务工作,协助能源企业开展学术交流、技术方案论证、科技成果评议、科技知识普及等活动。支持做好能源学术出版工作。
七、促进能源多元协同发展
1.完善能源应急管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能源应急预案,强化煤电油气运应急与社会综合应急的衔接,加强反事故演练。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能源储备,有效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特别是迎峰度夏等特殊情况下,加强能源企业与气象、防洪、地质灾害预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确保准备充分、反映迅速、措施有效,保障能源稳定供给。
2.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部署,搞好需求侧管理,高效配置能源资源,大力推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准入政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完成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能源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抑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3.全力加强电力保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电力供需态势变化和电网运行的监控;周密安排机组计划检修,提高电网运行安全稳定水平;科学组织电力生产调度,优化电能资源配置。组织好电煤生产供应,督促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生产、增加供应,全额兑现电煤合同,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加强电煤采购存储,落实发电企业电煤组织调运主体责任,开拓煤炭供应新渠道,奖励超计划采购外市电煤。优先安排电煤运输,确保电煤运输“有请必装”。积极推进煤电一体化经营。加强电煤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实行煤炭价格临时干预。
4.加强成品油销运衔接协调。加强全市成品油的统一调配和平衡协调,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增强市场投放的有效性。加强运力组织调度,优先保障成品油销售运力需求。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价格监管和油品质量检查,确保市场稳定。
第五章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实施和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强化规划执行和落实,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分工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跟踪检查到位。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是推进本规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督促其他相关责任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规划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相应工作,各能源企业负责完成各项任务和实施规划项目。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制订分工方案、安排工作进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稳步推进本规划的实施。市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统筹协调相关政策落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适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按照各级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形成合力”的要求,以及行业规划、下级规划、小范围区域规划服从和落实综合规划、上级规划、大范围区域规划的原则,加强能源规划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节能规划等的衔接,促进能源项目协调布局。完善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各专业领域规划,做到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发展目标量化、发展任务清晰、工程项目具体、资金配套明确;行业规划、地方规划要与本规划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各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规划确定的能源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为能源建设提供必要条件。
三、强化规划指导调控
维护规划严肃性,强化规划对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调控作用。纳入本规划的能源项目,根据其技术特点和建设周期有序安排开展前期工作、编审工程技术方案、落实前置性外部条件、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确保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对未纳入或不符合本规划的,不安排开展前期工作、不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确属情况变化需要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本规划或编制补充规划将其纳入,再按规划内项目开展相关工作。
四、完善相关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领域法规政策,推动及时制定地方配套落实政策。积极利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等专项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发展、能源节约和清洁能源利用等予以扶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研究完善本市电力、燃气、供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