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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增量配电 | 发改委给30家单位的复函透露了哪些信息?

日期:2022-08-16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团队

国际电力网

2022
08/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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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现代能源体系 省级电网 区域电网

近期,关于国家发改委复函30家单位联名建议的消息引发很多人关注。

作为参与者,我们觉得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供各方参考。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意见仅代表观茶君团队自身的观点。

一、为什么提出《建议》?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2015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改革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其中配电价格问题更是成为困扰增量配电项目生存发展的堵点。典型的如只能作为“大用户”跟省级电网结算,不能分享合理基本电费,低压配电价格过低,收益与投资严重不匹配等,致使试点项目大面积亏损,成本回收困难,严重打击了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成为阻碍增量配电网发展的堵点。对此,观茶君团队曾多次呼吁,建议予以解决。这次30家联名建议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的普遍性、急迫性。

见:《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清除实现“双碳”目标的绊脚石》

二、《建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建议》中,30家单位表达了对发改委、能源局的由衷感谢。

同时,认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和《“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一系列文件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的意见,抓住了增量配电网发展的关键。

《建议》认为,现在的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输配电价结构的形成有客观原因;好的形成机制、价格结构,需要根据情况变化持续优化;做局部试点,要考虑影响部分改革事项的其他因素,共同推进。因此,理顺工作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

《建议》提出,由于价格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自2016年就开始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已陷入停滞,多数项目或名存实亡,或苦苦支撑;如再不出台解决措施,可能绝大部分项目都无法生存下去了。

为此,在《建议》中,各单位恳请妥善处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在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尽快出台一些临时性措施、制定过渡性方案,以解增量配电网的燃眉之急。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出台理顺输配电价结构的过渡性、临时性措施。在过渡期间,结合“放管服”改革,将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制定权暂下放到各省区市,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价格。明确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按比例结算配电区域内的基本电费,其中上缴省级电网的比例暂按最高不超过50%执行,具体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明确因执行临时性解决方案造成省级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变化的,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在本监管周期或今后的监管周期定价时平滑处理,或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使用。

二是尽快出台促进增量配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具体措施。支持增量配电网接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余热余气余压电源、可调节电源(如灵活性改造机组、抽水蓄能、各类储能电源等),允许仅具有系统调节作用的传统电源接入增量配电网,以提高增量配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鼓励各地以增量配电网为平台开展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类分布式能源均可作为主体独立参与交易。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对个别电网企业拒绝增量配电网互联接入、违法违规跨区经营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强化政策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政策落实。

三、发改委回复《建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建议》,国家能源局已于2022年5月16日做出回复,表示“将予以认真研究”。

见《30家单位联名建议理顺输配电价结构,获国家能源局积极回应》

国家发改委的回复则更为详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阐明“我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平稳推进”,具体列示了发改委为合理制定配电价格所做的工作,并指出部分试点项目存在经营困难的三方面原因。一是配电网建设属于公用事业,本身具有投入大、回收期长、收益率不高、前期经营压力相对更大的特点;二是部分试点项目前期经济性评估不够充分、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或受经营区内招商引资情况和用电增速不及预期等客观因素影响,收益率偏低。三是我国居民、农业用电实行低电价,工商业用户承担了对居民、农业用户的电价交叉补贴,高电压等级用户承担的补贴水平更高,导致不同电压等级电价价差不完全合理。

其次,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发改委做出三点安排:一是科学核定第三监管周期(2023-2025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进一步理顺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二是全面评估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三是强化政策协同,支持和鼓励增量配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等协调发展;规范省级电网、增量配电网经营行为,保障增量配电网合法经营。

四、如何评价发改委的回复?

作为《建议》的参与方,观茶君团队跟很多参与单位一样感谢发改委的积极回应。

观茶君团队注意到,发改委的回复不回避问题、不避重就轻,对于增量配网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很中肯,特别是没有回避并客观分析了不同电压等级电价价差不完全合理、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不合理问题,让人印象深刻;提出的三点具体措施具有可行性,显示了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出台过渡性、临时性措施的具体建议,发改委并未予以回复,这也让不少建议单位感到失望,对提出的措施能否落实、何时落实表达了担心。

但回复并不代表信息的全部。据观茶君掌握的信息,发改委下一步一定会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回应。以增量配电网普遍关注的基本电费为例,目前得到的信息显示:

在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时,基本方向是按不同电压等级分配基本电费,即低压配电端也能分得部分基本电费;同时,进一步拉大不同电压等级价差,让配电端获得的收益更趋合理。

当然,这种价格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与增量配电网的电网身份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正如发改委在回复中所指出的,“客观上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理顺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面临诸多制约,涉及面广、影响大,必须循序渐进、逐步解决。”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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