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发改委发布《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称管委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交易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各类别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每届管委会工作时间为三年。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河北分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及《河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冀发改电力〔2020〕1673 号)等有关文件安排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2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26号)及《河北省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实施方案》(冀发改电力〔2020〕1673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冀北电网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组建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电力体制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电力市场稳定运行,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市场各方意愿,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为市场各方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的平台和机制保障,促进电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集思广益。坚持管委会的广泛性、代表性,体现市场主体各方意愿,充分考虑各方诉求。
(二)协调沟通。坚持团结协作、平等沟通,积极发挥管委会平台的协调沟通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充分发表意见、交流看法、增进了解。
(三)民主议事。坚持合作共赢,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机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平台,确保管委会规范、高效运作,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平稳推进。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整体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立足冀北区域电力市场发展需要,稳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起步,协调推进。
三、组织机构
管委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交易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各类别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每届管委会工作时间为三年。
管委会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管委会下设秘书处。
(一)管委会成员单位。管委会成员单位包括电网企业1家,发电企业8家,电力用户5家,售电公司3家,电力交易机构1家,第三方机构2家。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为固定成员单位,其余为非固定成员单位。
为保证工作平稳开展,首届管委会非固定成员单位综合考虑代表性、交易规模、参与市场经验等因素,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确定。其中:
发电企业成员单位8家,在冀北区域火电、新能源等装机容量较大且具备一定交易规模的发电企业集团中选取。
电力用户成员单位5家,在冀北各地区不同行业且具备一定交易规模的市场化用户中选取。
售电公司成员单位3家,在冀北本地注册且具备一定交易规模的售电企业中选取。
第三方机构2家,在行业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科研院所(公司)中选取。
自第二届起,管委会非固定成员单位采取自愿报名,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三方机构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确定)。
(二)管委会成员单位代表
1.代表名额。管委会代表共26名,由各类别成员单位选派,任期3年。其中,电网企业代表名额7人,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选派;每家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代表名额各1人,由成员单位选派;交易机构代表名额1人,由交易中心选派;第三方机构代表名额2人,人选由该选定机构选派。
2.代表履职条件。代表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代表变更要求。代表3年任期未满之前,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由原成员单位及时推荐代表替补,并事先报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
(三)管委会主任。管委会主任委员人选由省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提名,管委会投票表决产生,负责管委会全面工作。主任委员任期3年,同一主任委员不得连 任超过两届任期。
(四)管委会秘书长、秘书处。管委会秘书长由交易中心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管委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交易中心,为管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联系管委会委员及各市场主体、收集各方意见、组织管委会会议、决议报送和过程监督等各项日常工作。秘书处设2名常设工作人员,1名由交易中心指定,1名由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轮流选派。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从管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中增加选派人数。
四、主要职责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交易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是独立于交易机构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讨论各类交易规则。
(二)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
(三)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
(四)承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的电力市场建设、秩序维护等相关事项。
(五)对冀北区域电改政策、交易规则相关条款的优化建议;
(六)对冀北电力市场有重大影响的工作细则、指标的制修订;
(七)开展其它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相关研究工作。
五、工作机制
管委会主要以个别沟通+会议讨论原则开展工作,会议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经管委会审定的议题(事项),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后生效。
(一)会议机制。管委会会议包括年度会议与专题会议。其中年度会议每年召开1次,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参会。专题会议每年召开次数不限,需由管委会主任、秘书长或4名以上不同类别的委员联合提议召开,管委会成员单位可授权本单位其他人员代理参加专题会议。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等部门可派员参加管委会相关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二)表决机制。管委会建立科学合理的议事表决机制。议题由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实行分类投票和委员总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机制。
发电方、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每一类授予一张类别票。
表决原则为当某一类别的到会委员不少于该类别委员总数的2/3,且不少于2/3参会委员同意时,这一类别票视为同意。3张类别票中不少于2张同意、且参会委员总票数不少于2/3的,议题即获通过。
如果类别票与总票数表决结果不一致,各方协商后可进行第二轮投票。如仍不一致,提交省发展改革委裁决。交易机构与第三方机构代表的投票不影响类别票结果,但计入总票数。
(三)决议落实。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事项),由秘书处报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备案后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管委会审定的议题(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否决后对相关议题(事项)进行调整或清算。
六、其他
管委会会议、课题研究等相关费用,由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在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
管委会成员单位因参与电力市场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管委会代表委员及管委会成员单位选派到秘书处工作的人员不得在交易中心领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