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要求,做好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明确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2021年5月12日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对《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至5月19日。
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