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武清区农村“电代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将武清区农村居民“电代煤”用户纳入本市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范围。居民峰谷分时试点电价的时期为冬季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峰时段为每日6:00至21: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冬季采暖期内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非冬季采暖期内用电执行本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本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冬季采暖期的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冬季采暖期外的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价格。
三、电网企业要加大“电代煤”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建设改造费用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核算。
四、上述政策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电力价格政策调整,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定进行调整。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