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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清区农村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3-22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电力网

2017
03/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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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代煤 清洁能源 电价调整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武清区农村“电代煤”工作,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电力价格政策,将武清区农村居民“电代煤”用户纳入本市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范围。居民峰谷分时试点电价的时期为冬季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峰时段为每日6:00至21: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冬季采暖期内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非冬季采暖期内用电执行本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本市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冬季采暖期的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冬季采暖期外的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价格。

三、电网企业要加大“电代煤”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建设改造费用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核算。

四、上述政策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电力价格政策调整,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以上规定进行调整。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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