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对能耗超限企业和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的通知,文件显示,自2022年5月1日起,对4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企业的产品生产线用电,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自备电厂能耗超标的,按厂用电量执行,由电网企业收取);对1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企业的淘汰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对19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且超过一年未整改的企业所涉淘汰设备用电,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能耗超限企业和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差别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2〕494号
南京、徐州、无锡、苏州、南通、淮安、盐城、镇江、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苏节能办〔2022〕1号)相关规定,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能耗超限企业和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2〕190号)及其所附省节能监察中心专项监察结果,现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4家单位产品能耗超限企业的产品生产线用电,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自备电厂能耗超标的,按厂用电量执行,由电网企业收取);对1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企业的淘汰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对19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且超过一年未整改的企业所涉淘汰设备用电,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具体企业清单和执行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
2.2022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
3.2022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