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首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电力多能互补试点项目:由各地结合“光伏+”综合利用行动、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和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等工作自行组织,纳入全省新能源建设规划建设范围统一管理;项目规划应就近、打捆,项目布局宜相对集中,与公网电力系统的方式简单清晰,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
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市(州)为单位,每个市(州)最多上报2个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原则上项目应在2023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落实电力消纳负荷,源、网、储项目应与负荷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利用存量负荷的,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消纳电量和占比要求,并开展对大电网调节支撑需求效果分析,尽量减少对大电网调峰支撑要求;承诺的增量电力消纳负荷未建成的,配套建设的源、网、储项目不得并网。
每个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仅可参与1个市(州)1个试点项目申报。
试点项目布局不得与陇电入鲁、陇电入浙、陇电入沪等省级重点推动的外送通道项目配套电源规划相冲突;严禁借“一体化“项目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储能项目建设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电力负荷要考虑多元化,原则上不推荐储能项目建设模式,电力负荷类似的多个项目同时纳入试点范围;无成熟项目的市(州)可不参加此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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