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发改办体改〔2021〕837号)要求,正式印发《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下称《交易规则》)。根据《交易规则》,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覆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全部省间交易,参与主体覆盖所有电源类型。这也意味着,我国新能源现货交易迎来重大变革。
如何平稳实现新能源进入现货市场,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看来,完善的“配额制”是保障新能源平稳“入市”的最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实行的“配额制”全称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始于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共分为两类: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即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以及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冯永晟认为,现行配额制所涵盖的市场主体有待进一步明晰。“目前看来,现行的配额制度并非针对所有市场主体,而且主要是以省为单位进行考核。由于从中央到地方进行层层分配,最终涉及到电网公司、售电企业、自备电厂等,有发电侧、电网侧,还有用户侧,其实是缺乏清晰标准的。让配额真正到达具体用户,才能起到约束作用。”
“同时,对于市场主体的考核内容也可以进一步扩大。不仅是新能源电量的消纳,考核主体还可以直接承担相应的新能源装机容量义务。在最终结算时,只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系数设置,将容量折算成电量即可。”冯永晟介绍,美国得克萨斯州在最初实行配额制时便采用了类似的方式,大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消纳。
此外,冯永晟认为,当前国内虽有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考核,但对大多数市场主体而言,能否完成配额考核,很大程度上决定权并不在用户侧,而是握在电网公司的手里。“电网去分解、去配比,说你消纳了多少就是多少。用户并不清楚自己消纳了多少新能源。换言之,如果靠电网的常规分配就能完成可再生能源的消纳任务,用户不可能自己主动去找新能源发电企业签署交易合同。”
不仅如此,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责任权重按省级行政区域确定,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进行统一测算。冯永晟坦言,由于配额指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客观上并不能给相应的市场主体提供确定的信息参考。“事实上,国内很多市场主体往往在临近配额考核最后期限时才开始突击采购可再生能源电量,今年的考核完成了就行,仅此而已,根本不谈明年,更谈不上长远的考量。市场主体多数情况下没有动力去加大投入,保障未来义务的完成。”
冯永晟进一步解释说:“为什么有些国家的配额指标分配以后,用户会主动找新能源发电企业去签署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期的合同?主要是因为用户知道配额加在身上是固定的,每年必须要完成这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有了这样的客户,才可以签订真正市场化的双边中长期协议。有了这样相对稳定的收益保障,企业才能放手去参与现货交易,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