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文件
华东监能市场〔2021〕116号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的通知
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促进发电机组应发尽发、满发稳发,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等文件要求,经商华东区域内相关省能源监管办,对今冬明春发电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检修超期、调峰能力下降等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相应条款和参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加大非计划停运考核力度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条非计划停运考核第一款突然跳闸、第二款强迫停运、第三款并网超时中,非计划停运考核系数α非停数值由0.2调整为0.6。
二、加大检修超期考核力度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检修超期考核中,检修超期考核系数α检修超期数值由0.1调整为0.2。
三、加大调峰能力下降考核力度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调峰考核第二款调峰能力下降中,基本调峰考核系数α基本调峰数值由0.2调整为0.4。
四、执行时间
以上修订条款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2月28日结束。执行期满后,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力供应紧张,存在错避峰、拉限电情况,继续顺延执行,直至电力供应宽松,不存在错避峰、拉限电情况。
五、调整参与计算的燃煤发电价格口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相关要求,《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使用燃煤发电价格参与计算的,已经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的电厂自2021年12月1日起按照基准价参与计算,其他仍按原来口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