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集团公司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辽宁发电厂举行,标志着中电投集团公司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两台35万千瓦机组61.22%的股权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中电投东北分公司有关领导受集团公司总经理王炳华委托,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群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抚顺市委市政府、东北分公司以及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领导出席了签字仪式。
经过集团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东方发电公司多次进行了真诚、友好的沟通与协商,本着对国家、对企业、对员工、对出资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双方决定将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东方发电公司的61.22%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
此次股权收购,是集团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优化资产结构,谋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此举将促进辽宁发电厂“一厂多制”问题的解决,进而理顺一系列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关系;将优化辽宁发电厂的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发挥专业和规模优势,进一步释放资产增值效应;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推动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加快企业按照电力市场化取向,实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使企业步入发展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