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电费结算的公告
各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发电企业月度上网电量结算,避免因未及时报送、确认月度上网电量而影响电费结算,现就月度上网电量结算事宜公告如下:
01
■各发电企业原则上应在每月月初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填报月度上网电量,并线下报送月度上网电量确认单。如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月度上网电量,需提前向电力交易中心说明原因。
02
■新能源发电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电费结算工作,严格落实《办法》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熟悉结算流程及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向电力交易平台填报月度上网电量。
03
■ 各发电企业应加强上网关口表计运行维护,保障正常运行,及时、规范开展表计异常处置。
各发电企业在上网电量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交易大厅或交易中心结算部联系,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支撑。
联系人:张纬 63402330
张琳珊 63605136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