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1]16号)的部署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积极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
在认真学习消化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起草印发了落实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专项督查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内容、主要阶段和相关要求,从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的角度,对落实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专项督查作出了全面部署。
在出台方案作出部署的基础上,湖南能源监管办督促电力企业紧扣电力应急能力建设重点内容抓好工作。一是强化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湘监能安全[2021]30号),把包括应急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建立信息报送与工作督促检查评比机制,于4月份启动运行。二是制定实施专项方案。突出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制定专题工作实施方案,把做好电力安全保障与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结合起来。三是开展现场督查。统筹电力防汛、应急能力建设督查、班组建设、大排查大整治、打非治违等多项专项工作,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开展综合督促检查。4月份,对国能投永州电厂、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重点督查。四是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召开水电站大坝安全会议,开展警示教育,突出强调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等基础工作。并到现场观摩指导省电力公司防汛应急演练。
湖南能源监管办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协同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建党100周年保电等重点工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参与了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及审查,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16号文件,做好迎接专项督查准备工作,并协同推进地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要求,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