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强化清洁能源消纳监管。
南方能源监管局成立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以及跨省区、广东、广西、海南四个专项工作组。综合监管内容共涵盖57项任务,分别涉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8项、电网企业18项、电力调度机构11项、电力交易机构9项、发电企业11项。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围绕清洁能源消纳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加强研究,从清洁能源规划建设、优化调度、交易消纳等方面开展自查整改。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及时督促、现场督查、全力监管,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