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价格规〔2020〕77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2年输配电价标准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35千伏为0.2865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2965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为0.3065元/千瓦时。
(二)大工业用电。全省大工业电力用户实行统一的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其中电度电价:220千伏为0.060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718元/千瓦时,35千伏为0.0838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0978元/千瓦时;容(需)量电价:最大需量为28.5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为19元/千伏安·月。具体标准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放管结合,推进改革。根据电力市场化和电价改革总体要求,着力管住输配环节电价,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
(二)立足实际,有序实施。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甘肃省第一监管周期(2017-2019年)执行购销差价模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按价差等额传导。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国家自2020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决定今年仍然延续购销差价模式。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执行输配电价顺价模式,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规定和相关改革要求,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严格执行电网经营和电价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定期报送我委。
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甘肃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