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山东变电站消防改造项目施工、监理采购招告
采购编号:SDEE21-46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围
3.投标人资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或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未提供合法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30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
5.1首次应答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9:00。首次应答文件递交(邮寄接收)的截止时间同首次应答截止时间。
联系人:王楷
手机:13220117375 (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085
邮箱:wangkai@dlzb.com
传真:010-5943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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