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适当降低部分销售电价的通知》,明确2021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继续执行上网分类电价 :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为0.10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为0.10 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为0.25元/千瓦时。
光伏发电参与跨区跨省电力外送交易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拟定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交易电量和价格,经自治区电力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文件明确:按照分布情况和运营模式差别,光伏电站划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2种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回“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