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近日发布《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绿色建筑应采用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绿色建造方式进行建造,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低能耗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发展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省的绿色农房建设导则与建设设计指南,引导农村建筑应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
《发展条例》还提出,对研发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和开发、建设、购买绿色建筑的,按照规定予以扶持。
其中,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对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对改造后节约的能源使用费用,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约定分享节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