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督办发布了《关于简化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山东电力市场准入流程的通知》。
通知要求,简化新能源发电企业入市流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凡依法取得发电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或内部核算的市场主体经法人单位授权,均可直接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具体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