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发改委公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
据了解,这是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文件下发以来,江苏省作为省级电网首个在第二轮监管周期公布销售电价。
文件显示,采取市场交易方式的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根据新政,从2021年1月1日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销售电价将较第一监管周期分别下降每千瓦时4.55分和0.46分。大工业用电1-10千伏、20-35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的各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3.5分、3.9分、4.5分、5.5分和6.5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电价总体下调的背景下,此次电价调整并没有让峰谷价差进一步同比缩小,比之前拉大了约2分左右,尤其是江苏省一般工商业不满1kV用户,峰谷差价扩大到0.8154元/千瓦时。
2021年,江苏省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比已经高达4倍,220kV及以上甚至扩大到4.35倍,而2019年同期,最大峰谷电价比不到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