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1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1月起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这标志着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根据时间安排,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于10月上、中旬启动11月份电力现货市场条件下的零售交易;10月20日前,售电公司提交结算履约保函,未提交的视为放弃11月份现货、中长期、零售市场交易资格,其前期已与用户签订的本月零售合同无效;10月下旬,启动电力现货市场条件下的中长期双边交易和挂牌交易;10月31日起,启动电力现货市场日前交易;11月1日开始,电力中长期市场、电力现货市场按照规则开市。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进展情况,整月结算试运行时,现行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直调公用机组自动获得现货市场交易资格。现行参与市场交易并持有交易合同的售电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以发定用”原则,暂确定用电侧现货市场规模80亿千瓦时。今年1月-8月累计用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的市场用户参与整月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其中按照现行峰谷电价政策低谷用电量超过35%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同时参与银东直流交易的用户,按照送电曲线扣除跨省区交易电量后,剩余电量可以参与省内现货市场。对于不参与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的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继续执行现行峰谷电价政策,其11月份的用电量按照不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的市场用户1-10月份的平均价格,由省内市场机组根据11月份机组上网市场电量比例进行结算,并参与年底“市场平衡电量”资金疏导。
《通知》对于交易品种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电力零售市场包括场外双边交易和场内零售套餐两种方式,并以场外双边交易为主。电力现货市场、零售市场和中长期市场的交易标的均为带分时曲线的电量。电力现货市场整月结算试运行启动时,配套的电力零售市场和电力中长期市场同步启动。
《通知》提出,本次结算试运行工作依据《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开展。本次结算试运行,零售合同期限均为1个月,不产生解约金,暂开放固定价格类、阶梯价格类两种方式,偏差考核暂开放月申报电量偏差考核,暂不执行基准曲线偏差考核,不产生解约金。售电公司可选择在零售合同中设置免除用户偏差考核机制,电力用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用电量发生较大调整的,可通过零售平台向售电公司提出免考核申请或申报电量基准值调整申请。现货市场机组报价、出清价格下限暂调整为80元/兆瓦时。日内市场的边界条件原则上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