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除了存量网“转正”而来的项目外,能够顺利推进并接入电源的新建项目凤毛麟角。而缺少接入电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量配电项目“与电网公司享有同等地位”更无从体现。
目前并没有文件明确指出增量配电网不允许接入电源项目,政府没有出台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为市场主体,配电网企业理论上就享有接入电源的权利。
“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火电、风电、光伏、水电、储能等各类电源”“鼓励在增量配电网中以分布式能源(风电、光伏)+储能+负荷的方式就近促进新能源消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增量配电项目在电源接入方面享有的权利。
作为公用电网,增量配电网拥有接入电源的权利并不稀奇,新能源消纳与增量配电改革均受到国家鼓励支持。但据记者了解,许多地方增量配电网在实际接入电源项目时频遇阻碍,导致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对于上述新疆的政策支持,不少省区增量配电项目业主甚至表示“很羡慕”。那么,本可以正常接入的电源,为何成了增量配电项目的“奢望”?
双重“身份”影响配网地位
对增量配电企业而言,接入电源的意义何在?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指出,允许增量配电网接入电源,除帮助增量配电网提高供电安全性外,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增量配电网面临的盈利模式难题。“现阶段增量配电网尚无法通过配电价格机制获得合理收益,若能接入电源,本地电量消纳的价格优势就能补偿增量配电网一部分运营成本费用,也能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据了解,目前在运的增量配电项目中,除了存量网“转正”而来的项目外,能够顺利推进并接入电源的新建项目凤毛麟角。缺少接入电源带来的经济效益,增量配电项目“与电网公司享有同等地位”更无从体现。
“现在是营销口把我们当电力用户,调度口把我们当电网。”东部沿海省份一位运营增量配电项目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所在企业与电网企业对接时,在不同业务上被当成不同地位的市场主体区别对待。“调度上我们按电网公司要求,承担电网保底供应、负荷响应等义务,接受其考核;营销环节则把我们当成电力用户,按照电压等级缴纳各项费用。”
正是这种市场地位的不对等,导致增量配电项目在电源接入时陷入窘境。
“在接入新能源项目申报阶段,地方要求我们取得省级电网公司出具的消纳意见。但电网公司认为这些项目没有并入省级电网,不愿出消纳意见,而我们自己出具的消纳意见政府部门又不承认。”上述负责人表示,“都说增量配电和省级电网享有同等地位,但目前我们在具体流程上的权利并未被明确。新能源并入增量配电网缺乏一个可以执行的审批流程。”
政策可依但执行难
增量配电项目究竟有无权利接入电源?对此,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告诉记者,该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但在政策层面上并无障碍。“目前并没有文件明确指出增量配电网不允许接入电源项目,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为市场主体,配电网企业理论上享有接入电源的权利。”
一位不愿具名增量配电项目业主透露,2017年,曾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某次会议上口头表示,在交叉补贴问题未理顺前,增量配电网“现阶段不要接入火电”。“即便如此,到现在也没有明文规定火电项目不能接入增量配电网。”
记者了解到,业内对火电项目接入增量配网争议颇多,但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接入增量配电网,国家层面早已有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在配电区域内拥有与电网企业在互联互通、建设运营、参与电力市场、保底供电、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并网、新能源消纳等方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也提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
“目前增量配电接入电源的难题,并非是政策不允许,而是在具体的执行环节存在各种走不通的状况。”展曙光表示。
地方“主动作为”差异大
多位增量配电业主向记者反映,包括接入电源在内的增量配电项目各项工作都受到上级电网的限制。那么,那么电网是否是增量配电改革推进的根本障碍?
“电网公司对增量配电改革态度不够积极,甚至设置阻碍,都很正常。”西部地区某增量配电项目业主认为,增量配电改革客观上确实会动摇电网企业的利益,自然会受阻。“改革进程应由政府部门及时跟进,出台相关政策让各级电网企业执行,而不是指望电网企业主动配合。但现在的情况就像体育比赛,裁判员吹个哨子,比赛开始后出了问题,再找裁判找不到了。行业主管部门对改革进程没有很好地跟踪,改革过程暴露的诸多问题迟迟没有解决。”
记者了解到,地方政府在增量配电改革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关键。与前述东南沿海某省不同,天津市某增量配电项目在当地主管部门的协调下成功接入了光伏项目,所需的消纳报告由增量配电业主自行出具,也得到了主管部门承认。
展曙光直言,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没有跟上改革进程和市场需要。“地方政府应主动作为,为增量配电项目打通机制。原先一个地方只对应一家电网企业,现在有新的市场主体,产生了新诉求,行政管理部门有义务调整政策和规则。”
“增量配电改革的目的,是要在配电领域发现价格、引入竞争,但地方更关心通过降电价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有业内专家透露,增量配电改革本身专业性较强,又牵涉多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怕出问题”,在制定本地增量配电政策时,常常把中央文件改个落款重发一遍。“建议从国家层面上明确给予各省制定当地增量配电各项细则的授权,避免‘一刀切’的同时,也督促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推进增量配电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