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了,记者与关注增量配电改革的朋友们分享一则消息。虽然从时间上看这不算是“新闻”,而应该属“旧闻”。
2020年3月25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对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问题做出明确:
一是在电费结算方式问题上,明确配电网项目业主可以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综合结算电价;省级电网公司按照“工商业及其他、居民生活、一般农业生产、农业灌溉”四种类别电量占总电量比例核定配电网的分类用电比例,每三个月校核调整一次。
二是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基本电费结算比例暂按60%确定:在配电网选择综合结算价结算时,暂按应计收基本电费的60%上缴省电力公司;选择分类结算电价结算时,则暂按增量配电网区域内收取基本电费的60%上缴省电力公司。
三是阶段性暂免功率因数调整电费,6月30日前在配电网最大功率负荷不超过10000千瓦的情况下,暂免对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四是明确该函虽然是发给个别配电网项目的,但省内的增量配电网项目均可参照执行。
观茶君啥也不说了,真心为河南发改委的大胆作为、勇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