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特高压 » 正文

浙江宁波要求新建住宅“标配”充电桩

日期:2020-09-21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哲宣

国际电力网

2020
09/21
15:14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电动汽车 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

住宅配建指标内的充电车位配电设施、计量装置、管线、充电设备均应配置到位。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住宅配电规定》)《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汽车充电设施规定》)两项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即国家规定所有配建车位14%的充电设备在竣工验收交付时全部安装完成。

本报讯9月8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下简称《住宅配电规定》)《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汽车充电设施规定》)两项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并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新建住宅地下车位预留充电桩安装通道,并纳入竣工验收。

据介绍,两部细则的历史版本分别是《住宅配电规定》(2014版)和《汽车充电设施规定》(2017版),本次修订,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按照用电安全优先、充电便利优先的原则,以总体提升住宅小区的宜居品质。

《汽车充电设施规定》明确,住宅配建指标内的充电车位配电设施、计量装置、管线、充电设备均应配置到位;配建指标以外的所有地下室车位到电源点的桥架或管路应安装到位,电缆分支箱、计量箱应预留位置并在设计中明确。同时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关于既有住宅加装汽车充电设施问题的投诉一直不断,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此类问题将会更加普遍。宁波将充电桩纳入新建住宅竣工验收体现了对新能源汽车走入寻常百姓家的一种前瞻性、超前性思维。

此次修订按照“规定必须配套的一次到位、短期发展空间需要的逐步到位、未来全面普及的预留到位”,即国家规定所有配建车位14%的充电设备在竣工验收交付时全部安装完成,同时在变压器额外预留6%的负荷空间,其余86%的普通车位全部预留桥架或管道,不用再开挖地坪,极大地方便了居民使用新能源汽车。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