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鉴于四川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正处核定阶段,为确保省内富余电量交易正常开展、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按与上年富余电量政策平稳衔接确定今年富余电量输配电价。
通知明确,今年富余电量继续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四川电网供区范围内大工业用户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执行标准为0.105元/千瓦时,22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执行标准为0.0849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尚未纳入全省输配电价核定范围的独立地方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符合富余电量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打捆参加富余电量交易的,输配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按0.105元/千瓦时执行,基本电价按四川电网基本电费折算电度电价标准0.076元/千瓦时收取。地方电网应切实将富余电量红利落实至对应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