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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低碳发展呼唤“路线图”

日期:2020-07-15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电力网

2020
07/1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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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碳能源 火电发电量 电力系统

“作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占比最高的行业,电力系统碳减排表现至关重要。但目前,由于没有真正商业化的最佳控制技术,减排经济成本依然偏高,电力行业要重视减排路径的选择问题。”近日举行的一场电力减排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直指“低碳电力”发展重点。

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美国环保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低碳电力发展指标体系研究——中国电力减排研究2019》(下称《研究》)也提出,碳排放控制是电力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应以碳统领解决低碳能源电力发展的约束性问题。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首要前提。

电力是碳排放占比最大的行业

据悉,“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保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有7项已在去年底提前达标,尚未完成的指标之一正是单位GDP碳排放。电力作为我国碳排放占比最大的单一行业,减排效果将直接影响指标完成进度。

中电联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单位火电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838克/千瓦时,比上年下降3克/千瓦时;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577克/千瓦时,比上年下降15克/千瓦时。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2019年,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和线损率等措施,电力行业累计减排二氧化碳约159.4亿吨,有效减缓电力行业碳排放总量增长。其中,供电煤耗降低对电力碳减排贡献率为37%,非化石能源发展的贡献率为61%。

“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排放较为集中,可进行集中的碳捕集,采取减排措施相对容易,全国碳交易体系也是以发电行业作为突破口。随着电气化大比例扩大,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持续提高,电力低碳转型更关系到全社会深度脱碳目标的实现。到2050年,电力系统应基本实现近零排放。”中国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何建坤表示。

反过来,绿色低碳也是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称,我国电力供应的功能性质,已由传统解决电力短缺问题转向对电力供应的量和质的要求,以促进能源系统绿色化。现阶段,电力系统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碳减排。“尤其近两年,煤电减排效果在下降,非化石能源贡献在上升。‘十四五’时期,电力转型必须把关注点放在二氧化碳减排上。”

指标体系存在不协调、重复等问题

电力行业主要采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现行减排方式。即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电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渐替代火电等高碳电源,并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发电能效,降低电能的碳排放强度;利用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及封存等技术,将其封存到地下等长期与大气隔绝的地方;通过对现役机组优化运行、技术改造及碳交易等方式,在生产相同电能的情况下减少排放。

但在此过程中,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暴露。“从理念到行动、从战略到战术方面,目前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没有良好的指标体系,很难将理论贯彻到行动。”王志轩认为,顶层设计是减排工作的基础与前提,结合电力工业实际情况,现有指标不协调、不通达及部分重复等问题亟待解决。

例如,现有指标与污染控制、节能降耗、能源转型等多种目标相互关联,管理却分别交由不同部门,目标之间可协调的空间较大。“碳市场意味着‘真金白银’投入,企业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成本效益最优。而现在,同时面对碳交易、绿证、用能权交易等多项价格机制,这些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政策如何有效协调甚至耦合,对减排措施、预算成本等均有影响。此外,不少大型电力集团已建立自己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如何融入全国碳市场,对接标准或方式有哪些,也希望进一步明确。”某电力企业人士称。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碳市场是引导绿色发展的手段,而非目标。但目前,有企业更关注如何获得更多配额,以及让交易更频繁、换手率更高,恰恰忽视减排效益。指标体系设计应从实际出发,避免单纯追求市场表现、忽略减排效果等“抓小放大”的情形。

整合优化指标,避免“简单相加”

“过去要考虑电够不够用,今天是考虑电清不清洁。指标体系的构建要与能源转型要求相匹配。”王志轩进一步指出,低碳电力目标包含三个方面,其中能源安全是核心,绿色和经济是重要约束。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在此基础上,如何优化?《研究》表示,相关部门近年出台多项与低碳电力发展有关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现有指标有些依据这些文件,有些则是各级主管部门自行提出要求。但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发展法等,并未从顶层设计出发,把握低碳电力发展各项指标的协调问题。即便有一些综合规划,往往也是各个单项规划相加,只是尽可能协调表面问题,并非整体优化的结果。

“比如原计划五年完成的目标,结果可能一两年就提前完成;原计划局部推进、取得试点经验再扩大推广的,结果成了全面推进。”《研究》提出,以碳统领解决低碳能源电力发展的约束性问题。一方面,完善低碳电力发展相关法律,真正从顶层设计出发统筹指标体系;另一方面,由于能源电力的高替代弹性特点,碳减排指标体系需要简化,尽量减少定值约束性指标。以我国向国际社会的承诺目标为依据,确定碳减排指标体系,并根据应对气候形势、经济发展及碳减排进展,修订相应的碳减排指标。

中电联行环部环保与气候变化处处长张晶杰还建议,在碳指标简化、目标明确的前提下,相关部门需加大对碳目标的整合力度。建议由应对气候变化的主管部门牵头,统一制定与碳指标、碳目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减少与相关文件的数量和层次,在碳总量目标分解传递过程中防止层层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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