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月10日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6,9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质押主要用于偿还其他金融机构质押融资。
公告称,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17,5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东方集团本次质押股份26,96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2.39%,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530,86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8.40%,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
东方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持有东方电缆股份数量为53,36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6%;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891,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1%;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530,86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30.84%,占公司总股本的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