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6月8日公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规划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测算规划总投资和新增输配电量,评估规划实施后对输配电价格的影响;原则上,对于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基建项目,规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安排,对于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等其余基建项目,应明确建设规模。
关于纳入规划的电网项目管理,《通知》提出要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推进电网项目实施与适时调整。同时,《通知》明确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定期选取典型电网项目,重点围绕规划落实情况、实际运营情况、输变电工程功能定位变化情况等开展评价。对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输配电资产,其成本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