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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 甘肃省印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方案

日期:2020-04-26    来源:每日甘肃  作者:燕春丽

国际电力网

2020
04/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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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市场 燃煤发电 发电企业

4月2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快推进甘肃省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调整现行上网电价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调整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3078元/千瓦时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2020年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浮动方式调控情况及我省燃煤发电企业经营状况相应进行调整。

我省现货交易,不受此限制;分类实施上网电价机制。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方案》明确,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交叉补贴和线损,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的用户用电价格,继续执行我省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农业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价格水平稳定;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核电、燃气发电、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等,参考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改为参考基准价;执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燃煤发电电量,基准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量,在执行基准价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现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放开由市场形成的,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以2018年为基数,综合考虑电量增长等因素,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确定交叉补贴金额,以平衡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产生的新增损益。同时,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燃煤机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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