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0〕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0年3月30日至4月2日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了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根据检查结果,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机组状态满足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条件,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进行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临界启动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2020年4月3日
附件
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
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4 月 2 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六)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其他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第一燃料循环的运行情况;
(二)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活动实施情况:
1. 安全重要系统、设备的维修活动执行情况;
2. 安全重要系统、设备的在役检查情况;
3. 辐射防护工作的实施情况;
4. 安全重要修改的实施情况;
5. 重要异常的处理情况;
(三)换料大修后机组首次临界的准备情况;
(四)其他核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 1)对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控制点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首循环的运行情况、换料大修活动实施情况、核安全承诺落实情况、重要问题处理情况、质量控制、辐射防护及三废管理和临界前准备工作等情况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反应堆厂房、辅助厂房、主控室等相关设施和系统现场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本次大修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营运单位(人员名单见附 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2 号机组第一燃料循环的运行情况
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第一燃料循环运行期间,机组安全总体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生 1 级及以上执照运行事件,发生了 2 起 0 级运行事件,发生 1 次非计划停机事件。营运单位对运行事件进行了原因分析,实施了相应纠正行动,并按照运行事件报告制度向我局提
交了相关文件。营运单位按照质量保证大纲建立了运行管理体系,按照有关大纲和程序的要求开展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固体废物和流出物管理、实物保护管理等各项运行管理工作。
(二)换料大修活动实施情况
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第一次换料大修活动进展正常,大修期间发生了 1 起 0 级运行事件。大修计划规定的核岛大修项目(预防性维修、修改、在役检查等)和维修后试验按计划正常实施;大修期间的重要异常按计划处理;大修的各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核安全监督按施;人员的辐射剂量控制在限值范围内。本次大修计划实施的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的纠正性维修 76 项,已完成 68 项,剩余 8 项计划在临界前完成;计划实施的预防性维修共 474 项已完成 462 项,调至后续大修 1 项,剩余 11 项计划在临界前完成;计划实施的安全重要设备的维修后试验共 75 项,已完成44 项,剩余 31 项中 30 项计划在临界前完成,1 项计划在临界后完成;计划实施的安全重要修改 1 项,已完成;计划实施的在役检查共 148 项,已完成 147 项,剩余 1 项计划在临界前完成。
(三)换料大修后机组首次临界条件的准备情况营运单位按照大纲和程序开展了大修后首次临界启动准备工作,本次换料大修后机组首次临界的所需文件和人员准备齐备。海阳核电厂 2 号机组换料大修后反应堆首次临界前应完成的安全相关周期性试验共 200 项,已完成157 项,剩余 43 项中 27 项计划在临界前完成,16 项计划在临界后完成。
五、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 4 项核安全管理要求:(一)针对蒸汽发生器传热管涡流检查发现多根传热管多处磨损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开展原因分析,加强传热管磨损的状态监测和运行评估,并在下一次大修中对存在磨损记录性显示的传热管进行跟踪检查。
(二)针对蒸汽发生器(A 列)二次侧管板处发现未取出的金属圆柱状异物的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分析异物来源,开展异物影响安全评价,在临界前将安全评价结论及措施报送国家核安全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异物管理,加强对蒸汽发生器的运行管理;研究制定异物抓取可行方案,在下次大修中实施异物抓取工作,对异物可能影响范围内的传热管等部件进行检查。
(三)针对堆芯补水箱(CMT)取样位置下移修改未实施完成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临界前完成相应的安全分析评价,完成相关阀门及堵头的泄漏检查,确保压力边界完整性,加强运行期间的监测,并在临界前将相关安全分析评价结论和实施方案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四)针对大修期间发生的安全壳外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箱出口隔离阀 A 误开启运行事件营运单位应在事件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加强防人因管理和培训工作,完善相关管理程序,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按计划完成本次大修的剩余项目,确认系统、设备的状态满足相关要求,在完成剩余工作,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具备重新临界启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