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全市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清理检查力度,使降低电价政策切实落实到最终用户。
按照通知要求,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电网企业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对转供电终端用户直接供电。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严禁转供电主体在转供电上盈利或借机加重终端用户的用电负担。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以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为限,不得突破;不得擅自提高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各转供电主体通过租金、物业管理费方式收取公共设施能耗、线损、变损等公摊电费的,不得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现行电费分摊方式使得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低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总额的,不得调整电费分摊方式加重终端用户用电负担。
据悉,2018年以来,龙岩市已九次贯彻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其中,此前的八次分别为,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163元。龙岩市2018至2019年两年内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在此期间,全市非市场化用电(除居民、农业排灌外)价格在同时期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5分钱。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183元。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142元。2018年8月20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304元。2019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216元,其中新罗区、永定区每千瓦时下调0.009元。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0433元/千瓦时。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全市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将21:00—23:00调整为低谷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