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的指示精神。3月25日,黑龙江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供电企业1家、转供电主体15家,在市场监管局会议室召开了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会上认真解读了国家电价优惠政策,提醒告诫参会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不得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各转供电主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电力部门按95%计收电费的同时,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到各终端用户;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同时,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细化和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在正确理解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要严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政策相关规定,服从市场价格监管,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以良好的价格行为提升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商誉,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对15家转供电主体统一下达了提醒告诫书和公示内容。
会议强调,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活力。对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并在伊春市信用网、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