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电力网 » 核电 » 正文

国税总局对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日期:2020-01-14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国际电力网

2020
01/14
09:4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核电项目 关税免征 技术装备进口关税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返回 国际电力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