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近期2019-2020;远期2020-2030。
3、规划范围
本规划服务范围为福建省各地区。
4、规划内容和重点
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系统、科学谋划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选址、 加快推进专项规划项目落地实施、 定期实施评估考核和专项规划调整。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近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74%,远期达到93%。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下,贡献浓度可达标,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外排放废水为清洁下水,均外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回用于生产或外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和海水环境,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规划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调节池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一般情况对该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等措施,渗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在做好各类水工构筑物的防渗措施、加强渗漏检测的基础上,水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概率很小。规划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重金属、二噁英类的沉降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因此,各规划项目的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冷却塔、风机及各类泵等运行噪声,对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5、环境风险分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柴油/天然气、二噁英、恶臭气体(NH3、H2S)、SO2、NO2、CO、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规划项目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此类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环保对策与建议
从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设定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环境社会风险化解措施、避让禁止和限制建设区域以及推广垃圾分类的政策等几方面提出环境影响预防措施;从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方案方面提出了环境影响最小化措施,根据选址不同采取不同的污染控制措施,以确保环境影响可接受、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集中供热、区域污染物削减、生态补偿方面提出环境影响修复补救措施。
四、结论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符合城市发展相关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环保规划;在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后,规划选址可满足国家规范要求;规划设施规模基本合理,规划方案实施的环境风险可控。本规划经适当调整后,在严格执行环境规划、实施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措施与对策、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可以达到规划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总体而言,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索取或查阅《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规划实施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联 系 人:汤工 联系电话:0591-87063522
环评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00号
联 系 人:汪工 联系电话:0591-28300829
六、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广泛、主动的原则,征求公众对规划及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相关意见。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我委及规划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