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指出了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
一类优先发电:1.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承担调峰调频、电压支撑、基荷任务的各类机组发电。2.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在采暖期内发电。3.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
二类优先发电:1.跨省区受电中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2.水电、核电机组发电。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4.涉外机组在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发电。
优先购电适用范围:一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间。对于符合优先购电范围的电力用户,应将其生产、提供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量全额纳入优先购电计划。
当电网出现供电缺口、实施有序用电时,电网企业应保障优先购电用户的用电需求,不得压限其用电负荷。
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文如下:
《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有关企业:
为建立我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制度,加强和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保障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鲁发〔2016〕33号)及其配套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