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贵州省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科学系统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部署。
《细则》明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开垦、填埋以及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
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总量控制建设规划的燃煤燃气火电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
原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部署,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起草了《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3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联系人:刘盛婵
联系电话:0851-85297003(兼传真)
邮箱:gzsfgwcjb@126.com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