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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2.19分钱

日期:2019-04-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电力网

2019
04/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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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浙江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浙江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19分钱(含税),详情如下: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平均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2.19分钱(含税)。其中,电力用户4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1.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 2017-2019年浙江电网输配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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