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方家山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修订升版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18〕14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根据2017-2018年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对质量保证大纲第一章“总则”中公司责任、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公司组织机构和第七章“变更管理”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方家山核电厂运行质量保证大纲》(B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秦山核电厂、秦山第二核电厂、秦山第三核电厂、方家山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