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政府签署《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海南分中心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共同建设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海南分中心。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中心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求,以加强我国南部地区辐射环境监测、应急响应及国际合作交流能力建设为目标,在统筹南部地区现有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南海及周边地区应急监测、监督性监测、国家级辐射监测技术研究和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核安全文化推广交流、核电对外交流等能力建设,建设南部地区唯一集核与辐射应急指挥、安全监测、国际交流、科研培训、标准建设以及公共宣传展览于一体的综合型应用基地。
该《框架协议》是在生态环境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签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背景下签署的,旨在促进提升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绿色发展水平,为海南自贸区建设、推动海南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提供坚强的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