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广西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95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降价后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单一制)的详细电价为:
不满1千伏——0.7365元/千瓦时
1-10千伏——0.7215元/千瓦时
35千伏及以上——0.7065元/千瓦时
此次电价调整,是广西今年第三次对一般工商业电价进行降价。第二次降价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输配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5.15分;第一次降价通知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行原单一制电价。
《关于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